登征收公告〔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至6位于环嵩山旅游公路以东、登封大道以西、少林大道以南、少洛高速以北范围内,面积9.7255公顷,属大金店镇三王庄村,少林街道王庄社区、耿庄社区;嵩阳街道新兴街社区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7、8位于崔岗西沟以东、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以西、永开线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范围内,面积24.7809公顷,属卢店街道崔岗村、吴岗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9位于道路以东、炮石线以西、东刘碑村以南、华润电厂以北范围内,面积7.8579公顷,属大冶镇东刘碑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地块1至6用于市政道路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7、8用于高等院校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9用于工业用地建设,地块位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我市将组织大金店镇、少林街道、嵩阳街道、卢店街道、大冶镇,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市将由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大冶镇人民政府、大金店镇人民政府、少林街道办事处、嵩阳街道办事处、卢店街道办事处,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