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封市林业局) 县级
2025-01-15 2025-01-15
公告 登征收公告〔2025〕1号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登征收公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崔岗西沟以东、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以西、永开线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范围内,涉及卢店街道崔岗村、吴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2位于S234(原G207)以东、农村道路以西、 嵩峰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以南、G343以北范围内,涉及大金店镇金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3位于滨河路以东、少阳河以西、嵩岳桃花苑小区以南、少林大路以北范围内,涉及少林街道弘武街社区、王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4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国道207以西、临白铁路以南、王堂村以北范围内,涉及大金店镇安庙村、段东村、王堂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5位于国道207以东、西土门口村以西、李家沟村以南、农村道路以北范围内,涉及大金店镇李家沟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6位于东庄头村以东、炮石线以西、登白线以南、农村道路以北范围内,涉及大冶镇东庄头村、垌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地块1用于高等院校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地块2用于加氢站项目建设,地块位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地块3用于养老中心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地块4、5用于殡葬设施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地块6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地块位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我市将组织卢店街道办事处、大金店镇、少林街道办事处、大冶镇,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我市将由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大金店镇人民政府、大冶镇人民政府、卢店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6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