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封市林业局) 县级
2025-07-10 2025-07-10
公告 登征收公告〔2025〕13号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建设用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556号)批准,现需转用并征收卢店街道崔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积共计3.4327公顷的集体土地,作为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转用并征收卢店街道崔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积共计3.4327公顷,作为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556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用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登征收公告〔2024〕15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

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