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556号)批准,现需转用并征收卢店街道崔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积共计3.4327公顷的集体土地,作为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转用并征收卢店街道崔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积共计3.4327公顷,作为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556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用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储气设施提升项目(嵩岳储配站)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登征收公告〔2024〕15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
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0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