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市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河南郑州登封龙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九龙路以东、农村道路以西、玉溪路以南、生态农庄以北范围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唐庄镇唐西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地块总面积0.4736公顷,农用地0.4736公顷,全部为林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变电站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保安置。
货币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的标准和要求,具体分配方式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一次性支付给安置对象。
(一)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耕地面积 |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 |
唐庄镇唐西社区 | 0.4736 | 0 | 82.5000 | 2.2500 |
(二)补偿金额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 | 青苗费 | 建(构)筑物、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唐庄镇唐西社区 | 39.0720 | 0 | 1.6560 | 40.7280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拟征收土地社保缴纳标准为93.93万元/公顷,该批次社保费用为44.4853万元。社保费用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11日。
联系人:王少峰,联系电话:62880197。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0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