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23年度第四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603号)批准,现需征收唐庄镇塔水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积共计0.3847公顷的集体土地,作为登封市2023年度第四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唐庄镇塔水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积共计0.3847公顷,作为登封市2023年度第四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23年度第四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603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用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23年度第四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登征收公告〔2023〕38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7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