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至9位于崔岗西沟以东、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以西、永开线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范围内,属卢店街道崔岗村、吴岗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0至15位于环嵩山旅游公路以东、西十里铺村以西、少林新游客服务中心以南、少阳河以北范围内,属少林街道西十里社区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6位于卢鸿路以东、颍河路以西、少林大道以南、颍河路以北范围内,属中岳街道韩村社区、新店社区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7位于锦鹏大厦以东、太室阙公园以西、少林大道以南、颍河路以北范围内,属中岳街道韩村社区、新店社区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地块1至9用于高等院校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10至17用于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我市将组织卢店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中岳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市将由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卢店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中岳街道办事处,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7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3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