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强化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规范建设用地征收行为,严格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登封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大冶镇西刘碑村土地进行征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登封市大冶镇西刘碑村,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根据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勘测定界报告,总面积14.25亩,其中农用地8.727亩(耕地8.118亩,交通用地0.609亩),未利用地5.523亩,建设用地0亩。
二、土地现状调查
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安排,启动公告到期后,我镇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对项目范围内实地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信息(见附件)。
三、补偿费用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要求,大冶镇东庄头村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共18.8052万元。
目前该项目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信息已全部调查清楚无争议,现状调查结果真实准确。
特此报告。
附件:大冶镇西刘碑村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2021年4月27日
附 件
大冶镇西刘碑村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单位:㎡、棵、万元
名称 | 类别 | 规格 | 数量 | 补偿标准 | 补偿费用 | 备注 |
乔木类 | 乔木 | 10-15㎝ | 98 | 120元/棵 | 1.1760 | |
15-20㎝ | 357 | 185元/棵 | 6.6045 | |||
25-30㎝ | 38 | 290元/棵 | 1.1020 | |||
750px以上 | 53 | 330元/棵 | 1.7490 | |||
果树类 | 鲜果树 | 5年 | 70 | 380元/棵 | 2.6600 | |
坟墓 | 一墓双棺 | 座 | 12 | 3580元/座 | 4.2960 | |
合计 | 17.5875 |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