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1-05 2023-01-05
公告 登征收公告〔2023〕1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保障登封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地块1位于王村社区以东、嵩阳路以西、网球中心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东华镇王村。

地块2位于农村道路以东、焦桐高速以西、登封市玉达耐火材料厂以南、蛟马岭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中岳街道办事处焦河口社区(原交河口村)。

地块3位于焦桐高速以东、金勇木业以西、北环路以南、农业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卢店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原卢北村)、唐庄镇张村。

地块4位于杨寺庄村以东、农村道路以西、颍河以南、中泰瓷业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东华镇杨寺庄村。

地块5位于滨河路以东、少阳河以西、恒大桃花源小区以南、少林大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少林街道办事处弘武街社区(原马庄村、王庄村)。

地块6位于农村道路以东、送表小学以西、道路以南、水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白坪乡东送表社区(原送表乡东送表村)。

地块7、8位于月河路以东、S237以西、北环路以南、建设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卢店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原卢北村)。

地块9位于太和路以东、玉带路以西、翠秀路以南、政通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中岳街道办事处韩村社区(原韩村)。

地块10位于嵩阳南路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以南、嵩阳南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东华镇王村、任村,嵩阳街道办事处北旨村。

地块11位于疾控中心以东、天中路以西、颍河路以南、郑少高速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中岳街道办事处新店居委会(原新店村)。

地块12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守敬路以西、高庄村以南、颍河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嵩阳街道办事处守敬路社区。

地块13位于卢店实验幼儿园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农业路以南、卢东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卢店街道办事处博文路社区(卢东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用于教育科研用地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2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3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4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5用于社会福利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6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7、8用于教育科研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9用于教育科研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0用于教育科研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1用于居住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2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3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嵩阳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中岳街道办事处、卢店街道办事处、东华镇人民政府、唐庄镇人民政府、白坪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8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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