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1-05 2023-01-05
公告 登征收公告〔2023〕2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保障登封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地块1位于少林寺游客服务中心以东、西十里铺村以西、登封大道以南、少阳河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少林街道办事处西十里铺村。

地块2、3位于环山旅游公路以东、西十里铺以西、少林寺游客服务中心以南、少阳河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少林街道办事处西十里铺村。

地块4位于申遗安置小区以东、嵩阳中学以西、环山旅游公路以南、郑大体院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嵩阳街道办事处嵩华路社区(原嵩山村)。

地块5、6、7位于登封大道以东、嵩阳南路以西、少林办第

三社区以南、农村道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村,嵩阳街道办事处北旨村,东华镇王村。

地块8位于东庄头村以东、炮石线以西、登白线以南、农村道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大冶镇东庄头村、垌头村。

地块9位于农村道路以东、G207以西、临白铁路以南、王堂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大金店镇安庙村、段东村。

地块10位于葱沟以东、农村道路以西、S323以南、豹沟村村委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告成镇豹沟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用于道路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2、3用于公园绿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4用于道路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5、6、7用于道路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8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9用于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0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嵩阳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东华镇人民政府、大冶镇人民政府、大金店镇人民政府、告成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8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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