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征收公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北风井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67号)批准,现需转用并征收告成镇豹沟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面积0.614公顷的集体土地,作为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北风井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转用并征收告成镇豹沟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614公顷,作为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北风井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北风井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67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用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北风井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登征收公告〔2023〕9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