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4-22 2023-04-22
公告 登地灾防〔2023〕12号
登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登封市2023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登封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2日

登封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郑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登封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15—2025)》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谋划、统筹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运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普查)评价成果,提升隐患管控能力,完善“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综合治理,提升防御能力;强化专业技术队伍支撑和培训宣传演练,提升基层防灾意识和能力。巩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和责任链条,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

二、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一)2022年地质灾害情况

2022年,我市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全市全年纳入综合治理的隐患点159处,通过排危除险、工程治理、搬迁避险等方式开展隐患综合治理,核销隐患点42处。截至2023年4月,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5处。按防治责任主体划分:大冶镇22处,宣化镇10处,徐庄镇11处,告成镇6处,卢店镇3处,唐庄镇13处,中岳办1处,少林办2处,东华镇11处,白坪乡43处,大金店镇19处,石道乡17处,君召乡6处,颍阳镇3处,嵩山风景区14处,交通局4处。按类型划分,崩塌131处、滑坡46处、泥石流8处。按险情划分,中型21处,小型164处。经统计,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1709户、6841人,威胁财产约1.46029亿元。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郑州市气象局预测,降水时段集中在 6月的中旬后期和下旬,7月的中旬、下后期到8月的上、中。预计6至8月份,全市总降水量为310—400 毫米,较常年偏多近1成。

根据我市地质背景,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隐患点状况等情况综合分析,汛期的极端强降雨期间极易因洪涝灾害引发低山丘陵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长时持续性降雨期间及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也易引发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较往年严峻。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时段

汛期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7月—8月),特别是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及秋汛、短时强降雨、旱涝急转时段,需予以重点关注。非汛期要充分认识到,在气候变化、人类活动影响下,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已由季节性转变为全年性,重点防范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以及持续降雪、冰雪消融时段引发的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及防范对象

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根据登封市 1:5 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普查)评价成果,全市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君召乡南部(石坡爻村)、君召乡北部(晋窑村、李庄村)、石道乡南部(游王庄村、上沃村、张沟村、苗庄村、郝沟村、范窑村、邵窑村)、大金店镇南部(段南村、王堂村、李家沟村、陈楼村、海眼村、磴槽村、桑楼村)、白坪乡(原送表矿区全域,南窑村、三元村、梁家庄村、石门村、程窑村、西白坪村、寨东村、寨西村、煤窑沟村)、徐庄镇西南部(何家门村、杨林村)、徐庄镇东南部(郑庄村、屈沟村、马峪口村、徐庄村、刘沟村、普堂村)、大冶镇中东部村落(大路北村、西施村、东施村、石头岭村、王家庄村、沁水村、川口村、炮房沟村、新兴沟村、陈家沟村、弋湾村、粉坊门村、火石岭村、冶西村、冶东村、冶南村、松华村、老井村、温沟村、雅山村、五里庙村、吴庄村、塔湾村、桥板河村、周山村)、宣化镇东北部(寺沟村、三岔口村、佛垌村、荟萃山村、申家沟村)、少林街道(雷家沟村东部)、唐庄镇东北部(塔水磨村、井湾村、花玉村、龙头村、寺沟村、竹园村、高家沟村)、告成镇中南部(北烟庄村、南烟庄村、豹沟村、吴家村、曲河村、冶上村、水峪村、王窑村、苇园沟村、王家门村)

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景区、工棚等人口聚居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农村削坡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露天矿山等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弃土堆场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调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不折不扣落实“三查”制度,排查整改工作要盯紧汛期,贯穿全年。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排查调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交通沿线及附属设施周边的隐患排查;铁路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铁路沿线的隐患排查;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自建房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隐患排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危及校舍安全的隐患排查;文旅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点)的隐患排查;其他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对接省、郑州市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的应用探索,实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模式,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人防+技防并进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人员选配培训和激励,确保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郑州市将继续推进监测预警设备安装使用,开展数据分析,提升技防效能。深入开展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手机 APP 应用,提升巡查排查、隐息点动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群测群防、远程会商的工作效率,为地质灾害防治注入新动能。着力推进“天眼+”系统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其覆盖广、时效强的优势,提高指挥会商、应急处置等的精准性和科学性。通过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三)加强源头管控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单位。按照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行业优势、专业优势,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聚合效应。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自建房屋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管控力度。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从宅基地布局、分配、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审批等方面,自然资源部门要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方面,共同引导村民合理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对于自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属地政府要加强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督促其落实防治措施。

(四)统筹综合治理

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利用本级财政资金,加强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要严选,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治理任务并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推进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开展排危除险,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小投入、大效益”。对已完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要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对受损或防御能力降低的工程采取清淤、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安全运行,长期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五)加强培训演练

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培训、宣传、演练。要丰富载体创新手段,充分利用传统方法和新媒体,强化对各级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等宣传培训,做好专业解读和科学普及,把握“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 国际减灾日”等契机,营造良好的防灾减灾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群测群防员、志愿者等各类人员防灾减灾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享平安的基层防灾新格局。各地汛前组织开展1—2次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或综合演练,要充分考虑断路、断电、断网等不利因素,检验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协调联动能力,提高群众的主动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六)细化工作措施

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遇有灾情险情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现象。一旦发生灾(险)情,属地政府要根据预案及时启动相应防御应急响应,资源规划部门要提供应急技术支撑,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坚持避险为要,严格落实“三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预防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等防范措施,协助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要注重复盘总结,检视不足,不断提高工作成效。要加强自身人才、装备力量建设,加强与专业地勘单位的合作,充实驻守技术支撑力量,提高基层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科学制定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落实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实行领导包片和村包点的办法,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隐患清楚、责任明确、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充分发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的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各部门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高效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资源规划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资源规划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领域和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防治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群测群防员补助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及应急处置等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共治、共享行动体系,强化“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模式。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强化绩效管理和应用,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规范使用、取得实效。

(三)加强集成融合,强化技术支撑

要加强与地勘、测绘等支撑单位的技术合作,强化地质、测绘、遥感、信息化等技术手段的集成融合,形成防治合力,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工作,提高调查发现隐患的能力。加强技术创新,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地质灾害遥感动态监测监管体系,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要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值班值守、排查巡查、在建工程、应急处置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地落实。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督细查,提高督导检查实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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