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及“三项制度”规定,结合我局新“三定”和执法监察科(案件管理室)职责,制定本体系,并长期公示于登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一、执法主体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行使土地、矿产、规划、测绘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执法机构与岗位
(一)执法督查科(案件管理室)
1.贯彻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对接国家、省督察机构;
2.组织全市土地、矿产、测绘违法形势研判和执法协调;
3.督办跨区域或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
4.负责案件受理、登记、备案、期限预警、统计查询;
5.统筹执法队伍建设、业务培训、案卷评查;
6.对执法程序、时限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岗位:督察联络岗、案件管理岗、执法协调岗、培训监督岗。
(二)四个执法中队(隶属执法监察科)
一中队片区:颍阳镇、君召乡、石道乡、大金店镇
职责:土地、矿产、规划、测绘全领域执法,案件初审、调查、移送。
二中队片区:东华镇、白坪镇、唐庄镇、告成镇
职责、岗位同上,实行“中队包片、岗位包案”。
三中队片区:徐庄镇、大冶镇、宣化镇
职责:土地、矿产执法为主,规划测绘案件可移送四中队联办。
四中队片区:卢店街道、嵩阳街道、少林街道
职责:市区规划、测绘执法为核心,指导其他中队规划类案件,负责市区批后监管抽查。
(三)15个基层中心所
职责:日常巡查、线索报告、协助调查、文书送达、督促整改;发现违法2小时内报所属中队。
岗位:片区巡查岗,实行“局队合一、一岗双责”。
三、权责事项
1.非法占地、破坏耕地;
2.违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3.未批先建、违反工程规划许可;
4.越界采矿、以采代探;
5.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
6.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
7.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事项已录入河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逐项对应到执法监察科→中队→岗位→人员,清单之外无权力。
四、亮证执法、全过程记录、一般案件30日内办结、处罚决定7日内公示、案卷30日内归档、年度零败、
1.土地执法:季度巡查覆盖率100%,违法整改到位率≥90%。
2.矿产执法:重点矿区每月夜间巡查≥4次,违法采矿2小时内到场处置。
3.规划执法:市区建筑工程批后监管抽查率≥30%,验线到竣工全过程跟踪。
4.测绘执法:每年“双随机”抽查企业≥10家,成果质量抽检合格率100%。
5.案件管理:案件受理即日登记,期限届满3日前自动预警,年度案件信息差错率为零。
五、公开与监督
1.平台:登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2.内容:本岗责体系、权责清单、执法流程图、执法人员信息(姓名、证件号、照片、有效期)。
3.举报渠道:电话0371-62718812,邮箱dfzrzyzf@163.com,来信地址:登封市建设路13号执法监察科。
六、实施时间
本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门户网站公开,接受上级督察机构和全社会监督。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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