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015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徐孟阳
身 份 证 号:410************038
地 址:登封市观石街煤炭局家属院
案 由:违法采矿
经查,你于2023年6月12日以来,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少林办耿庄社区5组采挖沙石。我局委托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技术中心对现场进行测量,出具的报告结论实测耿庄社区5组沙坑面积333.8平方米,估算砂石为216.2立方米(合540.5吨)。按照登封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证结论书(登价认证【2023】048号)涉案矿产资源基准日单价为16元每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规定。
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价格认证结论书》3、测量报告4、违法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徐孟阳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违法情节进行阶定,徐孟阳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1】4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第二项中轻微违法行为“已采出矿产品价值不超过4万元矿产品的,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理如下:
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8648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1729.6元,共计10377.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第三款之规定,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到登封市财政局指定的账号,逾期不缴纳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登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人: 高静锋 孙少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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