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水利局 县级
2024-02-04 2024-02-04
登封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登水罚决字〔2024〕第1号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1705150667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2日对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取用地下水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未经水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你公司的违法证据:1、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照片:3:询问笔录:4:承诺书。在我局执法人员讲明相关法律法规并下达《登封市水利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登水罚责停〔2023〕第7号)和《登封市水利局限期改正通知书》(登水罚责改〔2023〕第7号),你公司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和处罚标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提交登封市水利局局党组研究后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水行政处罚: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账号:8111101012500641160)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之规定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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