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白坪煤矿(1.8Mt/a)建设项目取水许可事宜的函》(白坪煤业函〔2023〕3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和登封市水利局《关于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排水再利用配置方案的意见》(登水字〔2023〕118号)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白坪煤矿(1.8Mt/a)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白坪煤矿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白坪煤矿位于河南省登封市,该矿项目建议书2001年经国家计委计基础〔2001〕2497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03年经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3〕2327号批复。2004年白坪煤矿初步设计经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设计〔2004〕2402号批复,核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
二、同意白坪煤矿取水方案。取水量271.2万m²/a,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矿坑涌水),取水地点位于郑州市登封市白坪煤矿工业广场矿坑涌水出水口处(东经113°05'07.08",北纬34°21'15.87")和工业广场生活水池入口处(东经113°05'15.47",北纬34°21'05.93"),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三、你公司应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加大保水采煤技术措施应用,减少矿坑涌水水量,加强矿区用水过程和工艺管理,采煤等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一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等有关定额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应加强矿坑涌水利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综合利用措施,提高用水效益,白坪煤矿矿坑涌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该矿生产用水,部分用于登封中联登电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用水,剩余部分全部由登封市幽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的净水厂处理后接入农村供水管网。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矿坑涌水和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河南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用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河南省水利厅批准。
七、采煤引发地下水超采或地面沉降、場陷等地质灾害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