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登水行许字〔2023〕第27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登封市幽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矿井水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新办的审批
登封市幽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9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登封市幽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矿井水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新办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岩溶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2021〕31号)规定以及《登封市幽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矿井水再生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项目厂址位于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白坪煤矿东侧,取水水源为白坪煤矿矿井排水,取水地点为东经113°5′17.02″,北纬34°21′14.30″,取水量168万m3/a(日均4602m3/d),用于东华镇及白坪乡镇及农村部分居民生活,项目退水包括水厂自身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回收至煤矿浊水系统,自身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周边绿化及回收处理利用。
二、报告书核定供水区乡镇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取110L/(人•d),农村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取90L/(人•d)。供水区设计用水指标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DB41/T958-2020)》规定的限值要求。核定你单位年取水总量为168万立方米,有效期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8年9月11日。
三、你公司应在取水工程总进水管道上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将数据并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监控系统;要加强计量设施的定期校核和检验,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你公司取水工程建成并投产试运行正常30日后的20日内,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请你公司做好取供水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发现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应急方案。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取水总结、及时填报用水统计报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税缴纳等相关工作。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九、依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豫水资〔2021〕26号文件要求,你单位应对项目取水情况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作出不实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办理注销手续,并记入诚信档案。
十、涉及第三方水事纠纷由你单位自行解决。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