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接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强化清淤疏浚工程监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及清淤疏浚工程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河道采砂许可管理
1. 依法依规审批。各类河道整治疏浚及其他涉水工程项目必须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河道采砂活动。清淤疏浚工程涉及砂石开采的,须依法办理采砂许可手续,严禁借清淤之名违规采砂。
2. 明确砂石处置。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处置,严禁私自买卖或挪作他用。砂石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强化清淤疏浚工程全过程监管
1. 规范工程实施。清淤疏浚工程须编制专项方案,明确范围、深度、弃砂地点及生态保护措施。
2. 加强现场监督。属地乡镇(街道)河长办、水利站须落实专人巡查,重点核查是否超范围作业、违规堆放砂石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上报。
3. 落实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及时平整河床、修复岸坡,确保河道畅通和生态平衡。
三、压实河长及部门责任
1. 各级河长履职。将采砂及清淤疏浚监管纳入河长巡河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巡查频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乡镇级河长每月督导不少于2次,发现非法采砂情况及时上报。
2. 部门联动执法。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于6月10日前,上报执法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开展部门联动执法。
四、严格督查问责
市河长办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的乡镇及单位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同时将问题线索上报市纪委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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