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河长办:
为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全面开展汛前河库碍水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改时间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9日)
各乡、镇(街道)应组织乡级、村级河长,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四乱”和“碍洪”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拉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4日)
各乡、镇(街道)对排查发现的“四乱”和“碍洪”问题进行整改销号,确保河库安澜,安全度汛。
二、排查范围
河道、水库阻水障碍物(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阻水片林)、非法采砂等影响行洪安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 落实责任: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队开展实地巡查;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2. 全面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建立隐患清单。
3. 立查立改: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重大隐患需及时上报。
4. 强化督导:市河长办将组织专项督查,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2025年4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