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 年 4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406 号,2016 年 2月 6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1份;
3.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行驶证复印件1份;
6.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复印件1份;
7.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原件1份;
8.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 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