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二、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112 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复印件1份;
4.出租汽车初审证明原件1份;
5.机动车行驶证及安装经营设备后的车辆照片原件1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驾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