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县级
2023-06-26 2023-06-26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登封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或《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 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

 

 

 

 

 

 

 

 



登封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或《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 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


登封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申请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或《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 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

 

 

 

 

登封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申请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4.企业章程文本原件1份;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 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


登封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申请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6.关于开行 xx 至 xx 客运班线意向书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3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

登封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申请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6.关于开行 xx 至 xx 客运班线意向书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

登封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申请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5.关于开行 xx 至 xx 客运班线意向书原件1份;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 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

 

 

 

登封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申请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河南省道路定线非定线旅游客运班线区域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5.关于开行 xx 至 xx 客运班线意向书原件1份;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9.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3 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

登封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申请县际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河南省道路定线非定线旅游客运班线区域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5.关于开行 xx 至 xx 客运班线意向书原件1份;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9.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 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

 

登封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申请县内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主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河南省道路定线非定线旅游客运班线区域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5.关于开行 xx 至 xx 客运班线意向书原件1份;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9.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 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市区(县)少林大道街道 129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16号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371-8503818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62719990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封站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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